自“大棚房”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以来,民和县县坚决贯彻党中央、国务院及省市各项决策部署,按照严守红线、突出重点,分类处置、集中打击的要求,对全县范围内的日光温室、塑料大棚、连栋温室开展了深入细致的摸底排查,共排查出违法违规“大棚房”9处,占用耕地26.36亩;其他违法违规建设的彩钢房、临时工棚等41处,占地42.73亩。同时,采取综合措施,对查出的“大棚房”和违法违规建设进行全面清理整治。截至目前,9处“大棚房”中,已整改并完成复耕4处,正在清理硬化地面3处,中川土司食府正在整改,川口镇水源山宗生态园已下发整改通知书;其他41处违法违规建设中,已拆除20处,正在拆除22处,排除1处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: 一、认真安排部署,扎实有序推进。坚持把“大棚房”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,提高政治站位,强化工作措施,坚决遏制“农地非农化”乱象。一是强化组织领导,及时成立领导小组,各成员单位明确分工,密切配合,先后多次召开动员会、推进会和培训会,对“大棚房”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了详细周密的安排部署,确保“大棚房”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。二是制定下发《民和县“大棚房”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》《关于进一步抓好“大棚房”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》《关于“大棚房”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》等文件,严格落实“属地管理”责任制,明确乡镇为责任主体,层层压实责任,提出完成时限,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。三是县政府与各乡镇签定了目标责任书,全面落实乡镇党委政府签字背书责任制,确保“大棚房”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顺利开展。 二、加大排查力度,加强督导检查。严格按照省市要求,一是对全县范围内的日光温室、塑料大棚、连栋温室开展深入查、回头查、彻底查,并建立完善设施农业管理台账,做到一乡(镇)一册、一棚一码,农业设施在账在册,编码上棚。二是查漏补缺、深挖细扣,继续对养殖场、农业休闲园进行排查,确保排查不遗漏,整治出成效。为确保“大棚房”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取得实效,成立专项督查组对“大棚房”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了2轮专项督查,对发现的问题现场进行了反馈,明确了整改标准,提出了整改要求。 三、加强舆论宣传,及时报送信息。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、微信公众平台等新闻媒体积极宣讲农业大棚设施建设的政策,在县政府网站公示了举报电话。各乡镇通过张贴横幅、进村入户宣讲等方式加强舆论引导,通过设立举报信箱积极收集线索,加强社会监督。适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“大棚房”问题典型案件,做到以案释法,震慑违法违规行为。二是县农牧、国土部门发挥牵头抓总作用,各乡镇、相关单位协调联动,及时报送信息,实行日报制,从而详细掌握整改进度,进行讨论、研究,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整改。 四、落实主体责任,形成工作合力。为确保“大棚房”整治取得实效,一是成立马维忠县长为组长的“大棚房”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,同时,下设两个整治督导组,依法处置组、督导问责组、信访接待组、宣传报道组六个功能组。各功能组按照各自职责,开展工作。二是落实主体责任,明确具体任务、责任人和完成时限,将“大棚房”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与湟水河流域综合整治相结合;与土地卫片执法相结合;与规范设施农业和养殖场整改推进相结合;与劝导整改和强制拆除相结合;与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,接受社会监督相结合进行有力整治。三是对整改难度大的“大棚房”问题,会同公安、司法、法院、检查、城管等部门,开展“大棚房”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联合执法行动,形成整治合力,责任到人,确保按期完成整治整改任务。 五、狠抓问题整改,建立长效机制。为确保“大棚房”问题整改到位,一是对排查梳理的“大棚房”问题,建立问题清单和台帐,提出了整改意见,制定了整改方案,明确牵头部门、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限,做到查出一个,整改到位一个,销号一个,确保不遗漏一个“大棚房”。二是根据全县设施农业发展现状,深入分析原因,及时完善相关制度;持续加强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,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;进一步加强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情况的清查和日常巡查检查力度,及时发现和制止苗头性、倾向性问题,做到标本兼治,建立起耕地保护的长效监管机制。 摘自:中国农业信息网 在此小编也提醒大家,温室大棚属于工程项目,切勿自行搭建或者找非专业公司随意搭建,否则会对周边造成安全隐患,所以肯定会被咱政府安排清除的。 更多资讯请点击http://www.zgwsgc.com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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